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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002129) -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TCL中环TCL中环(SZ:002129)2025-08-22 22:16

担保与股东会召开条件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董事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计算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3] 股东提案与投票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股东会主持与报告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等[22]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要作过去一年工作的报告,独立董事要作述职报告[22]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8][4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35] - 本规则与新规定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