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002129) -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设1名董事长[9] - 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6] 会议召集与通知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主持[15]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15]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5]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1/2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等情况时,会议应暂缓表决[23]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半数以上应为独立董事并由其担任召集人[13]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13]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12] 其他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对公司和股东忠实义务在1年内有效[7]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27] - 董事会通过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拟就公告报送证券交易所[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