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839371)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利润分配规则 -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积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5000万元,或达或超总资产的30%,属重大投资计划[13][14]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15]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40%[1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20%[15] 政策制定与调整 - 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会审议[16] - 按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配总额和比例[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表决要求[17][18] 分配执行与披露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22] 特殊情况处理 - 董事会不实施利润分配、无法按既定政策确定方案或未分配,应在年度报告说明理由[22] - 独立董事应对现金分红政策多方面发表独立意见[24]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