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5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担保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2] 信息披露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应披露截止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6] 担保合同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需明确无歧义[18] 日常管理 - 财务部门是公司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管理[18] - 财务部门应保存担保相关文件资料,定期填报担保情况表并抄送相关人员[19] - 公司应与银行等核对资料,关注担保时效、期限,发现异常合同及时报告董事会[19] - 公司应指派专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建立财务档案并定期报告董事会[19] 风险应对 - 如被担保人经营恶化等,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9]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0]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申报并行使权利[20] - 保证合同约定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份额的责任[20] 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擅自越权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21]
欧福蛋业(8393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