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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黄金(0669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赤峰黄金赤峰黄金(HK:06693)2025-08-22 22:15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应过半[4]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职责权限 - 完善薪酬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9] - 审查履职情况,审议考核目标方案和结果[9] - 督促签订聘任合同[9]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1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2] - 关联董事提出薪酬方案时应回避[12]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任委员等可提议召开[17] - 通知及文件提前三日发送,紧急时可豁免[17] - 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原则为现场会议,临时可通讯会议[19] - 可邀请非委员列席,无表决权[20] 其他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4] - 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16] - 按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评价[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可提请更换[19]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