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决策 - 资产占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6] - 资产占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材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2] 投资管理责任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进展效益,异常追责[14] -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15] 投资处置情况 - 投资项目期满可回收投资[18] - 投资项目有悖方向可转让投资[19] 信息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未披露前保密[21]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董事会修订[2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