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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天合光能天合光能(SH:688599)2025-08-22 22:43

资金协议与使用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0]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项目论证与变更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9]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公司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0] 资金管理与披露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4] - 公司应至迟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4]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5]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公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2] - 公司董事会年度在报告中披露相关结论性意见[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