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管任职与离职 - 公司2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 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可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7] - 30日内确定辞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后的新法定代表人[6]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员不能任董事或高管[8] - 董事及高管离职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离职董事及高管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1] - 董事辞任致成员不足法定人数需继续履职[6] - 高管辞职报告董事会收到生效并依法披露[8] - 高管因违规被解聘自决议作出日生效[9]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6] - 任期届满前离职减持股份有比例限制[16] 监督与追责 - 董秘负责监督离职人员持股变动[17] - 公司发现未履行承诺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20] - 离职人员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追责决定[20] 制度相关 - 制度依国家法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2]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4] - 制度所属公司为浙江斯菱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5] - 制度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