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15:45

担保定义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2] 股东会审议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董事会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担保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并专人保存管理,关注担保时效期限[23] - 被担保债务到期后督促被担保人15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23] - 若互保协议对方经营严重亏损或发生重大事项应提议终止互保协议[23]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3]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25]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公司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包括担保总额等内容[27]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当事人责任[29]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