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是独立董事[4] - 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产生[4]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6] 会议规定 - 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薪酬方案 -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9]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9] 考核流程 - 委员会对董事、高管考核,先述职或自评,再绩效评价,提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审议[12] 其他规定 - 委员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不足法定人数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决议[19][21]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自通过日施行,抵触相关规定时修订[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