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30126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华厦眼科华厦眼科(SZ:301267)2025-08-24 15:45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5]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7]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特殊情况可豁免[22]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2] 工作方式 - 选任董事等经多步骤[15] - 可现场或非现场召开,记名投票表决[18] 其他规定 - 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回避[24] - 提案提交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9]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施行,解释修订权归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