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人员设置 -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3]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5] 人员任期与义务 - 总经理层人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续聘[3] - 总经理层人员离职后,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在五年内依然有效[6] 总经理职权 - 有权审议批准公司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的事项[8] - 有权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借贷合同[10] - 可审议批准支付投资交易定金或预付款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或意向性投资协议[10] 人员规范 - 总经理层人员对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公开性质和程度,不得参与讨论和表决[13] - 总经理层人员及其亲属持有公司或关联企业股份应向董事会申报[13] - 总经理层人员遇刑事诉讼等三种情形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13][14] -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处罚等两种情况总经理层需向投资者公开致歉[14]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行与临时会议,研究公司发展规划等多项重要事项[16]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17][18]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情况[20] - 总经理遇经营重大问题应事发当日向董事长报告[21] - 总经理及其他高管遇重大事故等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21] 绩效评价 - 总经理层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