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3]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进行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16]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31]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披露[28]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 30 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并审计等[29] 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31]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需立即披露[38]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40]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9] 人员股份相关 - 公司董事等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相关内容[69]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十五日内或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69]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进行内部审计监督[6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65] - 公司应建立人员持股及变动专项管理制度并对外披露[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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