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菱股份(301550) -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11] - 公司应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7] - 各部门等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13]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18] - 需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18]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保密负责人[20] - 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22] - 公开前知情人不得买卖股票或牟取非法利益[22]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报表及数据[23] - 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等应立即披露[23]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将处罚或要求赔偿[25] - 保荐人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5]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责并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29]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