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及人员变动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1] -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致他人损害,公司担责后可向有过错者追偿[1] 公司章程变更 - 高级管理人员新增总经理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范围调整为董事会、经理层[2] - 公司经营范围新增多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 - 公司股份发行新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类股份同权[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3][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收回收益,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执行[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等履职违规致公司损失时有诉讼请求权[5] 股东会相关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党组织相关 - 党组织工作经费一般按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14] - 公司党委和纪委每届任期5年[14] -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5至9人,不超过10人[15] 董事相关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19][20] - 独立董事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报同披露[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1名[2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25]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6]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9]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9] - 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公司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30] 公司资本变动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1] -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无优先认购权[32]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2]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2]
重庆建工(600939) -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