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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芯科技(68804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炬芯科技炬芯科技(SH:688049)2025-08-24 16:00

信息披露责任与管理 -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事务,证券事务部组织具体事宜[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40] 适用人员与机构 - 制度适用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5] 披露要求与时间 - 应及时披露对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应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14] 业绩预告与更正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或实现扭亏为盈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 披露业绩预告后,预计本期业绩与业绩预告差异幅度达到20%或盈亏方向发生变化,应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4] 临时报告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披露临时报告[26]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4] 交易披露标准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8] - 日常经营交易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28] - 日常经营交易预计产生利润总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披露[30] 人员履职与事件进展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36] 报告审计与审议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 半年度报告拟派发股票股利等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报告说明会 - 公司每年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15] - 应事先公告年度报告说明会的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15] - 年度报告说明会文字资料应刊载于公司网站供投资者查阅[15] 档案保存与信息告知 - 证券事务部档案保存期为10年[4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5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1]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披露前财务中心组织财务审计并提交资料[57]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60]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等两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审核披露[60] - 临时报告编制后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审定签发[61][62]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加盖公章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62][63] 信息更正与审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等公告[63] - 公司重大报告等文稿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审阅后提交[63] 指定媒体与披露方式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媒体为《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报纸,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70] - 公司定期报告等除载于指定报纸外,还应载于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70] - 公司披露信息在《证券时报》刊登,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披露信息还应在指定网站披露[70] 责任与处罚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经理承担赔偿责任[73] - 公司各部门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7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74] - 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处理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74] 保密与制度生效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知情人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7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