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关连 人士(以下统称"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 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等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审查批准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同时 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定义的关连人士。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