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格林美格林美(SZ:002340)2025-08-24 16:3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董事会职责 - 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16] - 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16] - 提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16] - 公司聘用或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6]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7]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等可提名候选人,提名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26]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当选董事得票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27]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出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其他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 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相关内容,表决代理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备置于指定地方[22][23]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相应人员主持[24]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2] - 股东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2]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3] - 有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之日起就任[34]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4]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结束后及时报送文件,审核后刊登决议公告[35] - 决议公告应写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35]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规则生效时间为2025年8月[38]

格林美(00234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