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格林美(SZ:002340)2025-08-24 16:3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2010年1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2333万股[7] - 2022年发行GDR,初始发行2818.41万份,超额配售281.84万份,合计3100.25万份,代表3.10025亿股A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2429.9057万元[8] - 营业期限自2001年12月28日至长期[8] - 设立时总股本为52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5] 股东与股份 - 深圳市汇丰源投资等四家公司认购股份分别为2017.08万、1918.28万、963万、328.64万股[15] - 总股本为512429.9057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6] 股份转让与限制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按不同情形在规定时间内注销或转让[21] - 发起人等不同主体股份转让有时间和比例限制[24][25] - 特定股东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4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诉讼请求权[4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90]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均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10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99] 交易与担保审批 - 交易成交金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由董事会审批或提交股东会审议[93][9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96]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6] - 符合条件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5%[12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40]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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