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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00234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格林美格林美(SZ:002340)2025-08-24 16:30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2] 交易审批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董事会审批披露[8] - 涉及资产总额占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关联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10] 担保与资助 - 公司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2/3以上出席董事同意[10] - 单笔财务资助超净资产10%,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2]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提交股东会[12] - 12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提交股东会[12] 董事长与章程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罢免[13] - 章程修改等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7]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提前10日通知[9] - 特定人员可提议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10] - 临时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可随时开[18]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3日,不足需顺延或获认可[19]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23]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条件不变不再审议[26] - 秘书2个工作日完成决议文件,呈董事长签发公告[30] - 会议档案保存10年[2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