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 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以下简称"《董事证券标准守则》") 及《企业管治守则》)、《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 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