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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佳业(0221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京城佳业京城佳业(HK:02210)2025-08-25 12:0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不少于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2/3[5] - 设主席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6]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向审计机构索取材料,了解其保持独立性及监督规则执行的政策和程序[9] - 每年至少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会见外部审计机构一次[9] - 就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执行[9] - 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及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11] - 委员至少每年与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1] - 审查公司的财务监控制度[11] - 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有效性[11] - 每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核查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和履行情况,30日内审查总体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且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成员[15] - 符合特定情况时,主席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签发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15]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且1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2名以上委员委托[16] - 委员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未委托他人且未会前提书面意见;或1年内亲自出席次数不足会议总次数的3/4,视为不能履职[18] - 会议需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作出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经主席同意可通讯召开[20] - 当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21] - 出席会议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21] 会议记录与纪要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部制作,应包含会议编号、召开方式等内容[23] - 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记录应在会后合理时间送交全体委员[23] - 董事会秘书部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制作委员会会议纪要[23] - 会议纪要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并发送给委员会委员等相关人员[23] 其他规定 - 会议的相关材料由董事会秘书部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保存[23] - 会议记录应包含出席、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等内容[24] - 本细则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6] - 本细则与相关法规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6] -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印发之日起生效,旧细则废止[26] -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中英文版本有歧义以中文为准[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