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佳业(022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不少于2/3[6] - 应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6] 产生与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7] - 设主席1名,由董事长或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7]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7] 职责分工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订立选择标准、审查董事会架构等[11] - 主席职责包括召集会议、督促工作等[15] - 委员职责包括按时出席会议、提出议题等[15] 会议规定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需提前3日通知[17][18] - 委员连续2次未出席且无委托和书面意见,或1年内出席不足3/4,视为不能履职[20] - 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22] - 一般现场召开,特殊情况经主席同意可通讯召开,委员需提交书面意见[22] 其他细则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部制作,纪要提交董事会并发送相关人员[25] - 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印发生效,旧细则废止[29] - 细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中英文歧义以中文为准[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