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3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同德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