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化工(00236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本规则第五、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司办公室承办,并负责提供委员会 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证券部负责协调委员 会会议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非 独立董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