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600824) - 益民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益民集团益民集团(SH:600824)2025-08-25 16:01

资金协议与期限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公司要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0]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0]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2]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支付困难时自筹后6个月内置换[13] - 募集资金须按公开披露的项目、金额和时间安排使用,专款专用[8] - 实际使用与计划额度不一致需股东会批准[16] 资金管理流程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10]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2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项目情况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6] - 募集资金项目较承诺期推迟超6个月应向股东会报告[17] 资金监督检查 - 总经理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办公会议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9] - 财务部门按月向总经理提交募集资金运用及已投运项目效益报告[19] - 总经理每季度末书面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9] - 募集资金使用超两年需披露经股东会表决的闲置资金使用计划[19] 项目变更与节余 -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2] -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节余资金运用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23] 审计安排 - 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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