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600824) - 益民集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益民集团益民集团(SH:600824)2025-08-25 16:01

对外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和长期投资,短期指持有不超一年,长期指超一年[2] 董事会审批权限 - 审批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不超30%的事项[4] - 审批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事项[5] - 审批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的事项[5] - 审批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的事项[5] - 审批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的事项[5] 经营管理层权限 - 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及以下权限内实施对外投资[5] 子公司对外投资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需按决策程序报告集团公司,经审批后实施[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报送材料包括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等[19] 对外投资其他要求 -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控股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12]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17]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 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括经营环境、项目情况、财务可行性等分析[21] - 拟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分析要披露投资资金来源、回收期、内部投资收益率等[21] - 需分析拟投资项目对公司3 - 5年内合并报表的影响[21] - 要如实揭示拟投资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并提出防控措施[21] - 股权投资涉及员工招募等情况需作员工队伍安排可行性分析[21] 项目实施安排 - 要做好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重点是资金和人员进度[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