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五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由董事会决议并提请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由股东会审议[7][8]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达一定标准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7][8] 对外投资管理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核销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22]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全面清查财产、债权、债务等[20]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1] 项目报告与监督 - 公司负责对外投资管理的部门应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4]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2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冲突时按后者执行[3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