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30万元以上非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4]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披露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5] - 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按规定处理[15]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按发生额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交易标的类别相关不同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表决回避与豁免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7][19] - 与关联方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参与公开招标等[21] - 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股票等[21] 关联交易定价与日常交易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定价原则和方法[24][2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9]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有重大变化或续签重新提交审议[29] - 每年数量众多日常关联交易按预计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审议[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至少应包含定价政策等主要条款[30] - 与关联人签订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30] 关联交易披露 - 按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披露[34]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内容[34] - 需披露关联交易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关联人权益性质比重等内容[39] - 说明交易标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及过渡期损益归属[40] - 介绍购买、出售资产涉及的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41] - 分析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经营等多方面的影响[42] - 披露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4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拟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则和章程规定执行[45] - 本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4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2025年8月[47]
海昌新材(300885)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