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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300885)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海昌新材海昌新材(SZ:300885)2025-08-25 16:16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 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