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300885) -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5]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6]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公司应自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于召开前3日通知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5] 会议举行与决议条件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委员履职规定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等情况视为不能履行职责[17] - 一年内亲自出席会议次数不足总次数的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8]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深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日常办事机构 - 下设内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22] 内审部职责 - 负责审计委员会决策前期准备等工作[23] - 应制定为委员会服务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并报董事会备案[23] 支持配合 - 有关职能部门需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配合[23] 工作条件与费用 -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23]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由内审部制作[25] - 决议记录需出席成员签名并妥善保存[25]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2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