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海陆重工海陆重工(SZ:002255)2025-08-25 16: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单笔关联交易金额或同类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公司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股东会召开情形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15] 会议通知与时间安排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表决相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并分类表决[22] - 相关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事项逐项表决[37]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次日公告决议[38]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该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46] - 对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等可根据情况进行公证[46] - 法律意见书应与股东会决议同时披露[4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遇法规修订以法规和章程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5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