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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陆重工(00225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海陆重工海陆重工(SZ:002255)2025-08-25 16:15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报告[6] 诉讼仲裁披露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6]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事项[8] 股份质押报告标准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需及时报告[11] 重大信息报告流程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第一时间面谈或电话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4]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重大信息,需披露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并公开披露[15] 重大信息报送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意见书、内部审批意见等[15]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16] 定期报告职责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及时报送资料[16] 内部信息报告要求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证券投资部备案,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16] 高管职责 - 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敦促重大信息收集、整理、报告工作[17] 保密要求 - 未公开披露信息的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18] 培训要求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18]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导致违规承担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