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陆重工海陆重工(SZ:002255)2025-08-25 16:15

档案与信息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7]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网站地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变更时及时公告[11] - 公司应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及时更新[10] 会议安排与披露 - 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12]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披露主要内容并编制活动记录表[12] 投资者沟通 - 存在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三种情形时,公司应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3] - 公司可通过多种方式和形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9] -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应与股东充分沟通交流[11]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3] 调研与信息披露规范 - 调研机构及个人调研实行预约制度,公司应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记录沟通内容[15] - 公司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16] - 公司核查调研机构及个人文件,存在错误要求改正,涉及未公开信息立即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7] -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向特定对象活动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19] 工作管理与职责 - 投资者关系工作由董事长领导,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具体承办落实[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培训相关人员[21][42] -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职责[22]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投资者关系顾问应注意避免利益冲突,尽量现金支付报酬[23]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得向分析师等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平等提供资料[23] - 公司可选择适当媒体发布信息,避免以采访等形式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