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界定职责、规范行为、严肃纪律、按照奖优、治庸、罚劣 的原则,对公司人员在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度资金运作管理、用人决策、安 全生产管理等方面,把问责与效能提高、审计监督结合起来,有责必问,有错必 究,实行程序化管理,努力建设责任班子,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企业和股东 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内部问责制度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问责,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 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未尽到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 为,以致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 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范围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