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00225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海陆重工海陆重工(SZ:002255)2025-08-25 16:15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公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报送并公告中期报告[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 - 公司披露信息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5] - 公司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公平获取[6] 业绩预告与修正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七种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前三种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14] - 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14] - 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最新预计与已披露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等四种情形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5][16] - 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7]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30%或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等情况,应立即披露[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公司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发行融资申请等收到审核意见,应立即披露[23]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5] - 公司出现重大环境等事故应披露概况等信息[25] - 控股、参股子公司事件影响公司证券价格,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26] - 重大事件触及特定时点或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6] - 公司筹划重大事件可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6]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应及时披露公告[27]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7]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或有重大影响消息,应了解情况并报告[27][28]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申请、审核、发布流程[3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经审议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32]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4] - 董事会秘书应将信息披露制度相关内容通报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4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47] 投资者关系活动 -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方式进行并提前公告[38] - 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实行预约制度,公司应派两人以上陪同[39] -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前,应要求其签署承诺书[39] 人员信息申报与交易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交易后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交易情况[51][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规在6个月内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53] 其他信息披露相关 - 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派联络人负责相关工作[5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信息披露[56]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发行对象应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配合信息披露[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57]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配合信息披露[57]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4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59]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63] - 证券投资部对信息披露文件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65] - 公司预定披露信息提前泄露等情况应立即披露[60] - 公司董事会应与信息知情者签署保密协议[100] - 公司通过特定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101] - 公司其他部门披露信息有相应限制[102]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69]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7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