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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林海股份林海股份(SH:600099)2025-08-25 16:30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取得上海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 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