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管理,保障公 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 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一节 离职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节 辞职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