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 和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和规范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及规定的方式向社会 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监管部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