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 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