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600099) -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林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 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四条 所有对外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按程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或者董 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