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等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解除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2]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3] 其他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30]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信息披露与公司保障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辞职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4]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9]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3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股东[33]
长江投资(600119) -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