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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600119) - 长江投资: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长江投资长江投资(SH:600119)2025-08-25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与提案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8] - 本规则于2025年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