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9] - 公司注册资本为36,527.0370万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65,270,37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法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对董事等造成损失情况请求诉讼[33]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承担连带责任[34][35] 重大事项审议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42] - 重大交易指标占比达5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需审议[42] - 审议总额度占公司总资产50%以上或单笔超10%的借款及资产抵押事项[44]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6] - 董事人数不足2/3等情形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6]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50]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76]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9]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5]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9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23]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2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3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8]
长江投资(600119) - 长江投资: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