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科技术(60015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维科技术维科技术(SH:600152)2025-08-25 16: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项目可行性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9]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信息披露要求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资金使用审议与披露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2] 项目延期实施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9] 流动资金补充期限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 审计与鉴证报告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0] 现场核查与专项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1] 及时披露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期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