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5]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6]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6] 信息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0]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2]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3] - 公司证券交易被认定异常,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4]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2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起草编制定期和临时报告[22]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办理对外公布事宜[23][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处理违规问题[25]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8] 信息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公司[25] - 控股子公司涉及特定事项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按程序披露信息[18] 其他规定 - 公司收到法规、业务规则类文件,董事会秘书组织学习;收到监管函等,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组织研究答复[19]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内部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上采用直通披露方式,不得违规办理[2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30] - 公司与特定对象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30]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30] - 公司董事等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3] - 公司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34]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担责[3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需检查并更正[39]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41]
维科技术(60015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