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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汽饰(603035) - 江苏常熟汽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常熟汽饰常熟汽饰(SH:603035)2025-08-25 16:4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会[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二十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提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提案与主持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应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2]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26] - 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6] - 股东会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之一,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3]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30] - 选举董事拟选人数为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董事候选人得票需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才能当选[31] - 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下次股东会补选[3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37]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7]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人员具体实施承办[39]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0]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42] - 公司法等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42] - 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草案,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42]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