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有科技(3003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北 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 所为,也应遵守本制度并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