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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同有科技同有科技(SZ:300302)2025-08-25 17:0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财务顾问[8]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2]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资金管理与使用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用于主营业务[5] - 使用需按制度申请并审批[12] - 审慎选银行开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他用[8] 现金与流动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7]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不用于高风险投资[1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8] 核查与审核 - 保荐或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9]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27] - 当年有募资使用,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8]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在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21]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有多种情形界定[23] 项目执行与验收 - 权益投资项目由投融资部会同财务部执行[32] - 项目完成后多部门及外聘机构验收[33] 项目延期处理 - 项目延期超6个月,总经理向董事会说明并报新时间表[33] 报告提交 - 项目使用单位半年度、年度提交投资效果报告[33] - 财务部半年度、年度提交运用总结及效益核算报告[33] 违规处罚 - 违规证监会责令整改,对责任人行政监管[35] - 擅自改变用途,责任人受处罚[35] - 挪用资金,董事会责令返还,处10%罚款[36] - 董事等知悉违规不制止致损失,追究责任[36]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