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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30030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同有科技同有科技(SZ:300302)2025-08-25 17:0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2] - 连续任职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人数低于规定,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与费用 - 聘请中介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23]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8]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独立董事监督 - 发现决议执行违规,可要求公司书面说明并及时披露[19] 公司对独立董事保障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1] - 提供履职保障,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24] - 保证享有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4] 独立董事延期申请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公司配合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信息披露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27] 独立董事责任与津贴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